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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http://sdbfxx.com   作者:山东北方国际职业培训学校    人气: 2857 发表时间:2022-09-09

为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在总结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基础上,对我市创业培训机构进行重新评估认定,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条件

济南市辖区内注册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指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网络平台)。具体条件如下:

(一)济南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不小于6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并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应不小于80㎡,配备30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的网络资源);配备培训教学所需的正版教材、图书、资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具有4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至少2名)。

(六)具有开展创业服务的条件。有完善地专家指导团队,具有3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可以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及信息交流平台。 

(七)兼职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兼职不得超过5家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

(八)有满足培训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

(九)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请材料包括:

(一)《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附件1);

(二)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从事创业培训及服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办学培训资历证明,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实景照片);

(四)专职教师资质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兼职教师和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聘书或聘用协议等;

(五)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六)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编写的《创业培训讲师手册》制定)等有关材料;

(七)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相关培训工作业绩材料。

三、评估时间和方法步骤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机构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县(功能区)按申报条件初审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二)评估论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区县(功能区)上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择优遴选不超过50家创业培训机构作为我市2022年度首批创业培训机构预选单位。

(三)公示发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择优预选单位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并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四、评估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评估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组长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分管主任担任,成员由专家组成员及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综合处(纪检)工作人员组成。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辖区申报的培训机构做好初审,并积极配合市评估小组的评估论证工作。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估。参加评估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按照《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评估量化赋分表》对申报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论证,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客观公正,择优认定。市评估小组要按照“条件公开、布局合理、竞争择优、资源共享”的原则,客观公正地确定创业培训机构,参加评估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各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评估认定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五、入围机构管理

(一)纳入创业培训目录清单内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

(二)纸质资料均需保存 5 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三)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于每年年底对目录清单内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创业培训目录清单中予以清退:

1.在日常工作开展和年度评估考核中不合格的;

2.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

3.未按创业培训教学技术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

提供后续服务,经督导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4.违反规定骗取、冒领创业培训补贴的;

5.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开展创业培训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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